呼市回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安云,故意怠于履行法律职责、未开展实质性执行工作,极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商业

时间:2019-11-15 19:35:1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语柳

  呼和浩特市粮油科研所。(是原市粮食局二级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其资产原呼市第三面粉厂已规划至和林格尔县巧什营粮油贸易分公司)与内蒙古大粮仓粮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内蒙古美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百安居装饰建材交易市场网限公司,下称百安居)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我方2015年,即已胜诉,但因承租方,“百安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及在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不力,充当百安居的保护伞,造成我方至今无法收回国有资产经营权,管理权及3000余万元租金和违约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和重大安全事故随时发生的可能。现将案件成因,及裁决执行情况反映如下,

  我司于2018年3月就此案向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2日,法院出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4月18日回民区人民法院院长主持会议。决定由执行局安云局长负责本案执行工作。此后,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我方针对百安居的所谓新建翻建改建物进行航拍测绘和评估鉴定。7月5日,我方经法院出具同意书委托,并将会测结果材料交给法院执行局,后经多次沟通,执行法官安云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开展实质性执行工作,本案在无任何进展。

  9月6日因执行局局长安云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我方向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递交反映材料。10月5日,经巡视组督查法院执行局出具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公告,限百安居于2018年10月8日将协议约定的厂房及土地退还我单位。公告签发后,呼市回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安云以工作忙为借口,未能自到场张贴,要求我方自行贴出公告,造成执行效果不力。

  10月8日,百安居工作人员已公告不是法院张贴为由,当众撕毁公告,拒不腾退厂房及土地。11月7日以后,我公司人员和律师多次去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催问百安居何时能够给予强制执行,但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安云。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扯皮,不作为,到现在仍未退还我司厂房及土地,本案便再无任何进展。

  再此期间,被告方继续强行占有和使用市场,并强行非法收取市场租金,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顾。同时我公司向呼市人大信访科,回民区纪委监委,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问题均未得到彻底解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安云故意怠于履行法律职责,市场内冲突时有发生,对方百安居工作人员将我司办公室大楼玻璃门两次打碎,并与我公司保安人员发生冲突,岗铁路派出所出警不力,等原因,致使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和市场经营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隐患重重,我公司无法按市委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对百安居的消防和安全整改工作,极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公司已多方多次设法催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未能实现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的目的。百安居建材市场管理权,经营权,接收工作,遥遥无期国有资产日日还在流失,为此,特向贵纪检组汇报反映情况,恳请帮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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