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举措针对涉科创板证券犯罪,科创板案件将集中管辖金融

时间:2021-01-17 12:01:04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佚名
20条举措针对涉科创板证券犯罪,科创板案件将集中管辖

  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8月13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正式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上海市检察院称,此举意在有效对接新《证券法》,推动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为上海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助力。 

  就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而言,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无论是从科技创新、对外开放、风险管理,还是从成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角度来讲,科创板都成为一个重要的桥梁。 

  此次《意见》分五部分,除总体要求外,聚焦建立健全检察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引导作用、提供高效检察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等4个方面,提出20条服务保障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制。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职能优势,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涉科创板证券犯罪案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业化办案机制,与上海金融法院建立涉科创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机制,提高办案精准度。 

  二、依法保护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依法鼓励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对涉及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精神,严格区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边界,审慎甄别合法创新和以创新为名掩盖风险规避监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探索证券投资者保护新机制。在违规披露、欺诈发行等涉众型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领域试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证券犯罪中相关责任人员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基础上的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有力惩治涉科创板证券犯罪。依法严惩涉科创板职务犯罪,穿透审查并依法惩治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五、促进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依法严惩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提供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明确各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 

  六、为跨境证券执法司法提供检察保障。依法处理与跨境交易相关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境内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七、切实防范涉科创板金融风险。发挥金融检察大数据作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科研院校加强合作,准确研判涉证券犯罪态势,助力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提升风险前瞻性防范能力。 

  另外,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也在近期出台。今年7月3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 

  在业内看来,最高法院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司法层面进入2.0升级版,而2003年出台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堪称1.0初始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其中的亮点在于,一是规定很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对适用范围、管辖、多元解纷、依托信息化技术、诉讼费、代表人推选、权利人异议和退出、投保机构职责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二是预留空间,除了证券虚假陈述,今后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也可适用普通和代表人诉讼;三是扩大前置条件范围,除了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等,把被告自认材料、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等也作为初步证据,列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启动的审查要件之一,这意味着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投资者索赔门槛降低,今后维权更容易。 

  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核心在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未来有望推广复制到A股其他板块。有专家认为,这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让上市公司规整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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